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足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最新足球改革政策要求,规范和加强“雏凤计划”公益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和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章程》《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公益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雏凤计划”公益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该项目由本会与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联合发起,在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中国足球协会指导下开展,主要面向全国U14、U15年龄段女足精英球员及基层青训教练员实施。项目分为国内选拔、海外集训比赛两个阶段,通过国内集中选拔、海外高强度训练、高水平交流赛、教练员专项培训等内容,旨在挖掘和培养女足精英球员,通过搭建高质量国际交流平台,助力中国女足后备人才培养。

  第三条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社会募集资金。

  第四条 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中国足球协会

  主办单位: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根据项目年度各阶段工作实际,配合主办单位开展项目国内、海外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实施范围

  全国范围。

  第六条 受益对象确定原则

  (一)受益对象遴选范围

  1.受益球员来源:

  (1)由中国足协结合相应年龄段精英球员培养情况进行推荐;

  (2)中国足协相应年龄段女足精英库在册人员;

  (3)结合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吸纳部分中西部地区(含西部试点地区)推荐人选。

  2.受益教练员来源:

  (1)由中国足协结合各地基层教练员培养目标进行推荐;

  (2)由受益球员所属输送单位推荐;

  (3)结合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吸纳部分中西部地区(含西部试点地区)推荐人选。

  受益教练员须持有C级及以上教练员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长期从事青少年女足训练,业务能力扎实、履职表现优秀。

  (二)海外集训人选产生方式

  每年由中国足协组建专家组,对受益球员开展综合考评,依据考评得分择优确定赴海外集训球员名单;赴海外集训教练员人选,由本会会同中国足协确定后进行公示。

  (三)人员递补规则

  已确定赴海外集训的球员、教练员,若因赛事、训练等安排冲突无法参与本年度海外集训,按照专家组综合考评排名依次进行人员递补。

  第七条 实施内容

  本项目每年分为国内选拔、海外集训比赛两个阶段实施,具体实施内容如下:

  (一)国内选拔阶段

  1.按该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国内选拔,由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指导,本会与中国足协联合发布官方集训通知,中国足协负责组建专家组、协调各级足球青训中心、地方足球协会、足球学校、体育运动学校等单位落实参训人员推荐与选拔工作。本会、中国足协按照年度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提供资金及运动装备支持。

  2.专家组按照中国足协确定的选拔测试体系、技术标准及考核规范,从身体素质、足球专项技术、战术意识、临场竞技表现、心理素质等多维度对参选球员进行量化测评打分,严格依据综合评分排名择优确定海外集训入围球员名单;同步对报名参训教练员进行全面考核,确定年度参训教练名单。

  (二)海外集训比赛阶段

  1.本会、中国足协共同负责组织集训队球员、教练员开展赴海外前集中集训,同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赛风赛纪教育、外事纪律培训、海外安全须知、涉外文明礼仪、行前专项培训、出征仪式等系列工作,全面完成赴海外集训前人员、物资、手续、安全预案、行前教育等各项工作,为筑牢境外集训参赛打好基础。

  2.集训队海外集训期间,严格按照当年度实施方案,统筹规范开展集训、对外友谊赛、教练员专项培训等相关工作。

  3.项目执行机构严格按照主办单位要求,统一为集训队全员分发项目装备、训练器材;落实海外集训期间的后勤保障,严格执行海外封闭式或点对点式半封闭管理模式,保障集训、交流及赛事工作有序开展。

  第八条 实施流程

  (一)结合项目年度目标与工作要求,拟定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经本会秘书长办公会审议,履行相应报批程序后实施。

  (二)项目执行机构确定后,项目部门统筹协执行机构与受益对象的对接事宜;待执行机构提交项目执行计划并经本会秘书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与执行机构签署委托服务协议。

  (三)项目实施完成后,执行机构配合项目部门提交项目总结材料、财务报告等材料。

  第九条 资金管理

  (一)资金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物料采购、场地使用、交通食宿、装备配套、测试执行、保险购买、医疗救护、赛事组织、境外服务、翻译服务、数据收集整理、宣传推广、应急保障等相关费用。

  (二)项目执行资金原则上分两期拨付:协议签署后,拨付总金额80%作为首付款;完成协议约定后,根据协议约定提供的相关总结材料,确定并拨付尾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协议约定总金额的20%)。

  (三)由本会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原始单据,拨付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第十条 装备管理

  (一)本项目所涉装备是指由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和本会签订的《“阿迪达斯支持中国青少年足球发展计划”合作协议》中确定的运动装备、足球器材等相关物资。

  (二)项目部门会同项目其他相关方共同拟定项目年度装备需求,提出项目装备分配计划。按规定议事决策程序审批后实施。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按照确定的装备分配计划,分批次组织备货、安排物流发货;执行机构负责按照项目部门要求,对所涉装备发货、接收、仓储、分配有关情况设立台账,协助项目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督。

  (三)装备管理参照《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物资捐赠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监督管理

  (一)项目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做好项目立项、实施、监督、评估等工作,覆盖国内、海外全流程。

  (二)按照本办法中的实施流程,有效有序推进项目执行。如协议内容有变更、调整,项目部门应及时报告,经秘书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签署补充协议,确保按时完成项目绩效要求。

  (三)项目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通过线上跟踪、线下调研、境外实时对接等方式,督导、监控执行机构和受益对象在国内、海外各阶段的活动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活动顺利开展,资金合理合规使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实地调研。

  (四)在项目年度工作实施结束后,项目部门负责年度总结、审计、结项、评估、归档工作,对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物资管理情况、国内外实施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的优化方案进行总结。

  第十二条 外事管理

  (一)本项目海外集训阶段须纳入本会年度外事计划。

  (二)根据经批准的本会年度外事计划和中国足协外事审批有关规定,项目外事出访事项提前报送中国足协审批,并严格按照任务批件执行。

  (三)行前安全教育管理

  在中国足协的指导下,本会统一组织出访团组开展出境前专项教育培训,重点开展外事纪律、国家安全、保密规范、境外安全、文明礼仪等专项教育,全体出访人员须现场签署保密承诺书,压实全员外事安全责任。

  (四)出访事中事后管理

  团组出访结束后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足协报送电子版材料,并同步线下递交备案材料,完成全流程外事闭环管理。

  第十三条 赛风赛纪与外事纪律

  赛事主办方及执行机构为赛风赛纪、外事纪律管理的责任主体,需严格落实《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加强全国足球比赛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及国家外事纪律相关要求,恪守“谁主办、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依法依规、依照合同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同时强化赛风赛纪、爱国主义、外事纪律、文明礼仪宣传教育与日常管理,积极防范赛场冲突、不文明行为、境外违规违纪等各类风险隐患,妥善处置事故、延期、取消、不可抗力、投诉、舆情等意外与争议事项,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安全保障

  主办方及执行机构均负有活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区分国内、海外不同场景,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活动条件,严格执行海外封闭及点对点式半封闭管理模式,做好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疫情等各类风险防范工作。编制并落实《安全预案》《应急救援方案》《舆情应对方案》《卫生防疫方案》《境外应急处置方案》,自觉接受相关政府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外事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境外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活动安全顺利开展。

  第十五条 宣传推广

  主办方、执行机构及项目所涉各单位均应加强项目宣传工作,收集、汇总国内选拔、集训、海外比赛交流等环节的图片、视频及新闻稿件,并及时提交本会。在活动现场显著位置,标明本会和阿迪达斯公司主办的标识;境外活动宣传严格遵守宣传口径与外事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社会监督

  (一)本项目接受第三方审计。

  (二)项目部门按照《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信息公开办法》,做好本项目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本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2026年7月10日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即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