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足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足球工作会议精神和足球改革文件要求,促进贵州榕江“村超”(以下简称“村超”)发展,由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下称本会)、贵州省体育发展基金会、榕江县慈善总会作为发起方,共同设立榕江“村超”足球发展公益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为规范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维护捐赠人、受益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本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的实施和管理。项目主要内容为支持设立村超足球学院、开展村超系列赛事、村超青训(班超)、村超文化研究、村超场地建设、村超文化传播等事项。本会筹资与宣传推广部负责项目的具体管理和组织实施(以下简称“项目部门”)。

  第三条 本项目初始资金由本会、贵州省体育发展基金会、榕江县慈善总会出资,并依法开展募捐、接受捐赠。

  第四条 资金募集

  本项目资金募集方式分为定向募捐和公开募捐。项目发起各方共同确定年度筹款目标,充分利用各自资源面向境内外企业、特定捐赠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定向募捐工作。本项目的公开募捐,包括项目公开募捐备案、信息公开、项目反馈等,由本会负责。定向募捐和公开募捐的所有资金均进入本会统一账户,以确保项目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资助对象

  (一)榕江县体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县内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学校、体校等。

  (二)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项目内容且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正常经营的社会组织、学校、研究机构等。

  第六条 资助方式和流程

  项目采取定向资助和公开征集两种方式确定资助对象。

  (一)定向资助

  在榕江县内,组织实施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项目内容的有关单位,可直接来函向本会提出申请,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单位提交项目申请函、实施方案和预算等申请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原件盖章后邮寄至本会,同时发送电子文件。

  2.项目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经贵州省体育发展基金会、榕江县慈善总会以邮件或传真形式书面确认后,提交本会秘书长办公会审议。

  3. 秘书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与受资助机构签署《资助协议》,并按本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进行信息公开。

  4.受资助机构须定期向本会项目部门提供项目反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进展、图片、视频等资料。

  5.项目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回访和项目实地调研。

  6.项目结束后,受资助机构须提交完整的项目结项报告和资金审计报告。

  (二)公开征集

  1.视具体项目规划,本会可面向全国公开遴选受资助机构。符合条件的机构,按照本会发布的遴选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由本会项目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后,经贵州省体育发展基金会、榕江县慈善总会以邮件或传真形式书面确认后,提交本会秘书长办公会审议。

  2.经秘书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遴选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经公示无异议后,本会与受资助机构签署协议。

  4.受资助机构须定期向本会项目部门提供项目反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进展、图片、视频等资料。

  5.本会项目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回访和项目实地监督。

  6.项目结束后,受资助机构须提交完整的项目结项报告和资金审计报告。

  第七条 资金管理

  (一)本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捐赠资金实施监管并依法进行信息公开。

  (二)本会对受资助机构提交的项目实施总结材料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受资助机构或执行机构应按照协议要求、资金预算,妥善使用资助款,确保专款专用。

  (三)受资助机构或执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对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资金合理合规使用,定期提交项目反馈资料。

  (四)项目实施完成后,对于资助金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由项目实施机构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及时向本会提交审计报告。

  (五)定期通报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保障本项目三家发起方及时掌握项目动态,共同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第八条 监督管理

  (一)项目部门应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做好项目立项、可行性分析、备案,以及申报、审核等工作。

  (二)如协议内容有变更、调整、终止,项目部门需及时报告,经秘书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签署补充协议或终止资助。

  (三)项目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线上跟踪、线下调研等方式,监督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有效开展,资金合理合规使用。

  (四)项目部门负责结项工作,对项目的目标达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社会影响力、出现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方案进行优化和总结。

  第九条 新闻宣传

  (一)受资助机构应加强项目宣传工作,收集、汇总项目活动的图文、视频素材和新闻稿件,并及时提交本会。在活动现场显著位置,标明“榕江‘村超’足球发展公益项目”字样,本会、贵州省体育发展基金会、榕江县慈善总会三方标识及主要捐赠人要求的其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权益。

  (二)未经本会书面同意或授权,项目参与各方不得擅自开通运营设计本项目的自媒体平台账号。

  第十条 安全保障

  (一)受资助机构应严格落实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等相关规定,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切实加强办公场所、训练场地等风险隐患排查和处置力度,制定《安全预案》《应急救援方案》《卫生防疫方案》《舆情应对方案》等预案。保障人员安全和活动顺利开展。对其出险事项,以及活动发生的争议、意外(如事故、延期、取消、不可抗力、投诉、舆情等事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二)受资助机构应做好运动伤害风险防控工作,定期投保体育场所责任保险,落实球员、教练员运动意外伤害保障,切实保障项目的参训人员及场所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 赛风赛纪管理

  受资助机构应贯彻《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中国足球协会足球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实施细则》等要求,加强对成人业余球员、青少年球员、教练员及其他参与人员的体育道德教育,将赛风赛纪教育融入日常训练和足球比赛活动中。

  第十二条 社会监督

  (一)项目接受国家财政、审计部门和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专项审计和监督。

  (二)本会项目部门按照《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信息公开办法》,做好本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2026年7月10日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即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