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新闻宣传工作,加强品牌建设,提升本会公信力、透明度和影响力,促进足球公益慈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结合本会制度体系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会各部门的新闻宣传、项目推广、品牌建设、媒体关系、官方网站和社交媒体账号运营等工作。
第三条 新闻宣传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树立正确舆论导向,从政治上看足球,传播健康向上的足球文化,推广足球公益理念,营造积极健康的舆论环境。
(二)统筹协同原则。统筹协调信息公开、舆情处置、新闻发布等相关工作,与本会其他有关制度有效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三)真实准确原则。所有对外宣传的信息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同时尊重新闻规律,体现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
(四)归口管理原则。本会的新闻宣传工作由公开募捐与宣传推广部统筹管理,统一对外发布。
第二章 职责和分工
第四条 公开募捐与宣传推广部是本会新闻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一)拟订本会新闻宣传、品牌推广、舆情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新闻宣传和品牌推广计划,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基金会整体宣传和公益项目宣传;
(二)统筹本会品牌体系建设,牵头策划制作品牌宣传手册、形象宣传片等品牌物料;
(三)负责本会官方媒体平台的运营管理和内容发布;
(四)负责媒体矩阵建设,维护与中央主流新闻单位等各类媒体的关系,统筹媒体资源;
(五)负责基金会舆情监测,并牵头舆情处置工作;
(六)负责对接体育总局宣传司、文化中心、报业总社、中国足协、中足联以及中宣部、中央网信办等有关单位,落实足球领域新闻宣传、文化传播等相关工作部署;
(七)负责公开募捐公益项目的宣传、成果展示及信息公开;
(八)负责宣传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五条 本会各部门是本部门、本领域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责部门,具体负责:
(一)制定本部门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本部门、本领域的项目宣传工作;
(二)收集整理并起草本部门各类宣传素材,包括项目进展、活动信息、典型事迹、成效数据等;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报送拟对外发布的宣传素材,经审批后配合公开募捐与宣传推广部开展发布工作;
(四)及时向公开募捐与宣传推广部通报本部门重大事项、重要活动及舆情风险点,配合开展新闻发布、媒体采访、舆情处置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宣传素材的真实性、准确性审核把关。
第六条 本会设新闻发言人1名,一般由本会秘书处负责宣传工作的部门中层或中层以上干部担任,具体工作按照《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新闻发言人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内容和渠道
第七条 新闻宣传的内容分为两类,分别为:
(一)法定公开类内容。即依法应当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按照《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主动宣传类内容:在法定公开内容之外主动开展宣传,主要包括:
1.宣传报道本会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体育和足球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2.宣传报道本会重点项目、重要举措、重大成就及综合性信息;
3.传播足球公益理念,推广足球文化;
4.推广本会品牌形象,持续提升社会认知度和品牌影响力;
5.挖掘公益项目亮点,特别是基层先进典型事迹、感人暖心故事和优秀人物风采;
6.传播足球公益领域相关政策、行业动态信息;
7.其他有助于提升本会品牌影响力和公信力的宣传内容。
第八条 新闻宣传的主要渠道有:
(一)线上平台。通过网站、微信服务号、公众号(订阅号)、抖音、视频号、微博等自有账号,开展主动宣传与信息发布;
(二)发布活动。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接受采访等形式发布权威信息,相关工作按照《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新闻发言人管理办法》执行;
(三)媒体合作。与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全国性媒体、体育专业媒体、地方新闻单位、互联网门户网站、自媒体合作,开展专题报道、公益宣传、品牌推广等;
(四)线下活动。通过赛事项目、公益活动、线下推广等,开展现场宣传。
第四章 新闻发布流程
第九条 公开募捐与宣传推广部负责新闻发布工作,并对已发布的内容进行统一管理,必要时向各部门提出新闻宣传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负责对应新闻素材的采集、整理、起草、修改和报本会领导审批,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以本会名义擅自对外发布任何新闻宣传内容。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工作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发布”和“一事一审”的审批流程,对外发布前应履行下列程序:
(一)业务负责人填写《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对外信息发布申请单》,并依次由部门负责人、公开募捐与宣传推广部负责人审核后签字。
(二)报秘书长、理事长审批签发。
(三)公开募捐与宣传推广部收到签发文件后,及时对外发布,并妥善保管形成档案。
第十二条 发现已发布的新闻素材有错误、遗漏或易引起误导的,应修改后重新签批,更正内容。
第十三条 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接受采访等相关工作按照《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新闻发言人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舆情处置相关工作按照《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舆情处置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业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2026年7月10日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即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