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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和足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落实全国足球工作会议、最新足球改革文件精神和体育总局工作部署,2026年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将通过公开遴选方式实施社会足球赛事公益项目,资助全国范围内相关社会组织举办多种形式的社会足球赛事,以鼓励更多群体参与足球、关注足球、热爱足球,推动足球运动的普及推广。现将申报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赛事时间

  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11月30日

  二、实施范围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资助对象

  全国性社会组织、省市级足球协会。

  四、遴选条件

  (一)申请资助机构须为举办赛事主办方,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账户,具备社会足球赛事组织实施能力,近两年内举办过全国、跨区域、省级或市级规模的社会足球赛事。

  (二)比赛形式为五人制、七人制、八人制、十一人制、沙滩足球等。

  (三)报名参赛球员年龄为满18周岁及以上(以2008年12月31日为准)。截至2023年7月1日,退役未满三年的职业球员不得报名;凡受到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且处罚尚未期满的人员,一律不得参赛。

  职业球员是指注册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甲级联赛、乙级联赛、女子超级联赛、女子甲级联赛、五人制足球超级联赛的球员,以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系统及赛事记录查询结果为准。

  (四)重点资助举办以下社会足球赛事

  1.全国性赛事;

  2.跨区域赛事;

  3.在中西部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定点帮扶及对口支援县等举办的赛事;

  4.鼓励受资助机构和承办单位、执行单位动员社会力量自愿捐赠,同等条件下,有社会捐赠的赛事优先予以支持。

  (五)受资助机构须在2026年11月30日(周一)前完成全部比赛,并提交总结报告、审计报告。

  (六)上述资助举办的社会足球赛事,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社会足球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向中国足球协会备案。

  五、资助标准

  (一)使用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时,单场赛事核算标准为:

  1.十一人制比赛每场不超过1800元;

  2.七人制、八人制比赛每场不超过1500元;

  3.五人制、沙滩足球、雪地足球等每场不超过1000元。

  (二)使用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资助时,按赛事成熟度和影响力分为品牌赛事和一般赛事两类,对于连续举办3年及以上、年度场次达300场、社会影响力大的品牌赛事,原则资助上限不超过300万元;对于开展时间短、参与人数较少或区域覆盖范围较小的一般赛事,原则资助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三)对社会捐赠资金,我会按照捐赠实际总额的70%核定配套资助额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我会从捐赠资金中提取管理服务费,提取比例不超过捐赠总额的10%。扣除管理费后的捐赠资金与配套资助资金,定项用于支持该赛事开展。

  六、申报时间

  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10日(周五)16时。

  七、资助流程

  (一)申报阶段

  1.填报要求

  申请资助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填报《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社会足球赛事资助申请书(2026年度)》,提供赛事实施方案(含赛事组织、赛事安全、赛风赛纪、监督、宣传推广等内容)、预算等附件材料。

  2.报送方式

  申请资助机构须将全部申报纸质材料装订成册5份加盖机构公章后(含骑缝章),于申报日期截止前,寄送至我会社会足球发展部。

  3.注意事项

  申报时间截止后,若发现收到申请资助机构所提交的申报材料,有缺页、漏项、未按要求填写、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加盖公章(含骑缝章)等情形,视为不合格材料,不再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

  4.材料合规性要求

  申请资助机构对各项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伪造编造申请资料等情形,经我会查实后,取消其三年的资助资格。行为严重的,后续纳入我会失信名单。

  (二)评审阶段

  我会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定,符合条件的提请秘书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拟受资助机构名单。

  (三)公示阶段

  我会在线上平台向社会公示拟受资助机构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日;经公示无异议后进入协议谈判环节。

  (四)协议签署阶段

  1.与受资助机构确定赛事实施方案(含赛事组织、赛事安全、赛风赛纪监督、宣传推广等内容)、配比资助金额及赛事预算,签署《资助协议》。

  2.与赛事潜在捐赠方协商确定捐赠金额、资金使用意向及管理费比例,签署《捐赠协议》。

  八、资金使用和拨付

  (一)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赛事场地租赁、竞赛官员费用、比赛必需品、医疗和安全救护、人员保险费用、执行费用、宣传费用。其中,用于监督赛事执行、赛事宣传推广的费用,原则上分别不超过总资助金额的5%。

  (二)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须按照我会《社会足球赛事活动资金使用规范》要求,合理合规使用。

  (三)社会捐赠资金,我会在提取管理费后,按照捐赠人意愿,用于该项赛事。

  (四)原则上,资助款分两期拨付:签署协议后,拨付总金额的80%作为首期款;完成协议约定后,根据提供的总结材料(含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经我会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无误后,确定拨付尾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协议约定总金额的20%)。

  九、赛事安全

  受资助机构为赛事安全管理责任主体,须按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加强全国足球比赛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安全评估工作指南》《体育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5版)》,加强赛事安全管理,制定《安全防控预案》《现场安全管理细则》《舆情应对管理细则》《卫生防疫管理细则》,保障赛事安全,防范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等对项目活动人群造成的人身伤害。

  十、赛风赛纪

  受资助机构为赛风赛纪管理责任主体,须按照《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社会足球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足球协会社会足球赛事严重违规违纪惩戒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足球协会足球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实施细则》《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赛风赛纪和赛事安全“六见面、六核查”清单》等规定,严格落实中国足球协会关于社会足球“四个坚持”“三限两保障一互认”的相关要求,加强赛风赛纪管理,营造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足球竞赛环境,提升赛事活动的质量和形象。

  十一、宣传推广

  (一)受资助机构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向我会报送收集、汇总赛事的新闻稿件、图文和视频等素材。

  (二)在赛场显著位置,设置“彩票公益金支持——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支持”标识。所有宣传报道须体现赛事全称和组织机构。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昕博

  电 话:(010)67175991转853

  邮 箱:346090160@qq.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工人体育场东2门内2号楼,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社会足球发展部

  邮 编:100061
 

  附件:中国足球发展基金社会足球赛事资助申请书(2026年度)

 

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