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管理制度>正文

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阳光球场”足球设施建设公益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信息源: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
      2018-12-11 15:48

  第一条 为满足群众对足球场地设施的迫切需要,促进足球运动的普及和发展,扩大足球人口规模,基金会实施“阳光球场”足球设施建设公益项目(以下简称阳光球场)。为规范管理,保证项目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基金会阳光球场公益项目的实施管理,包括建设标准足球场及附属设施(以下简称标准球场)和笼式足球场及附属设施(以下简称笼式球场)。

  第三条 阳光球场资金来源为本基金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和社会募捐资金。

  第四条 实施范围和对象

  以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足球运动事业发展薄弱地区为主,兼顾足球发展基础好的地区提高足球运动水平的需要;资助对象为具备土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学校、社区、公园、体育场。

  第五条 实施方式

  (一)捐赠建设标准球场的,由受捐赠机构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立项审批、招投标、验收等手续。

  (二)受捐赠机构接受捐赠笼式球场的,可由受捐赠机构组织实施,也可由本基金会统一招标购置,中标企业负责制作安装,受捐赠机构验收合格后接受捐赠球场投入使用。

  (三)基金会捐赠的球场命名为“xxx阳光球场”。整捐1块标准球场或1个笼式球场的机构或个人,享有该场地的冠名权。

  第六条 实施条件

  受捐赠机构须具有法人资格,并且具有符合条件的土地,在场地建成后负责管理维护,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一)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机构优先。

  (二)受捐赠机构须在接受捐赠的足球场地显著位置牢固悬挂“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捐赠”“ 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等字样的牌匾。

  第七条 实施流程

  (一)本基金会发函公告(模版详见附件1、2),由省、区、市体育局、教育局等政府部门或有关组织协助推荐拟受资助机构。

  (二)对符合阳光球场申请条件的机构,须按照要求填报《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阳光球场”标准足球场及附属设施申请表》或《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阳光球场”笼式足球场及附属设施申请表》。

  (三)本基金会对申请机构情况进行考察,根据考察评估情况,经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受捐赠机构。

  (四)本基金会会向申请机构反馈审核结果,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机构签订捐赠协议书(模版详见附件3、4)。

  第八条 管理监督

  (一)本基金会相关部门负责项目资金按时到位,确保项目运营通畅。

  (二)本基金会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检查项目工作进展与经费使用情况,督促受捐赠机构每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督促处理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督促及时办理验收手续。项目完成后,督促受捐赠机构及时报送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成果总结材料。

  (三)本公益项目接受国家财政、审计部门和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和监督,并按照信息发布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本办法由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 年 月 日理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