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使基金会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决策,按程序运行,按职责落实,提高工作效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建立理事会会议、理事长办公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专题工作会议等制度,研究决定重大工作事项。
第三条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参加,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由综合部负责筹备,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按章程规定,可临时召开。综合部主任参加会议,研究业务工作事项时,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议本基金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讨论、决定本基金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议决定基金会内部管理制度;通过主要负责人任免;修改本基金会章程;决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等。
第四条 理事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副理事长、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主要内容是:研究决定提请理事会审定事项,根据理事会决议和基金会具体情况,研究审议理事会重大决议事项的实施意见;听取近期工作完成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研究决定有关重要事项。
第五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每半个月召开一次,由综合部召集,秘书长主持,副秘书长或秘书长助理、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相关工作人员可根据需要列席。主要内容是:各部门汇报上两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半月工作安排;秘书长根据各部门工作进展,协调安排下一阶段工作。
第六条 专题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秘书长助理主持,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研究某一项重大工作及某些紧急事项。
第七条 全体工作人员会议由全会职工参加,不定期召开,由综合部召集,理事长或秘书长主持。主要任务是:总结和部署基金会工作;传达学习中央和体育总局重要精神;部署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全会业务培训、集体学习等。
第八条 部门可以召开工作例会,每周召开一次,讨论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第九条 理事会会议要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长办公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专题工作会议研究的事项,应形成决议或决定,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录、纪要均要整理归档。
第十条 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