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社会足球公益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基金会社会足球公益活动的管理,促进社会足球的普及推广,增强民众对足球的参与度,保证活动扎实实施和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基金会社会足球公益活动的管理,包括足球赛事和足球培训。
第三条足球赛事活动主要包括行业、职工足球联赛,省级职工足球赛,少数民族足球赛,乡镇农民足球赛、体教融合赛事、青少年足球赛事、少儿足球赛事等;足球培训活动主要包括教练员培训、集训营、运动员职业规划培训班、亲子足球课堂等。
第四条社会足球公益活动资金来源为本基金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和社会募捐资金。
第五条本基金会以支持创新社会足球公益活动为主,对能够组织搭建社会足球活动平台的主办机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并享有受资助赛事的优先冠名权。
本基金会主办的社会足球公益活动,由相关部门立项申报,经理事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申请本基金会资助的机构须具有法人资格,提供项目策划书及其实施方案相关资料。
(一)单位简介、曾参与或开展的足球赛事或培训活动情况。
(二)申请足球赛事或足球培训活动前期调研情况、活动背景、活动目标、活动内容、组织机构、实施预算、社会效益预测、日程安排等。
第七条实施流程
(一)申请机构按照要求填报《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社会足球公益活动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本基金会对申请机构情况进行考察评估,根据考察评估结果,经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受资助机构及资助金额。
(三)本基金会向申请机构反馈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签订资助协议书。
(四)申请机构须确保本基金会活动名称、标识等使用合法、合规,在相关活动场地显著位置,悬挂“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捐赠”“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等字样的条幅、字幕或宣传牌。
第八条管理和监督
(一)本基金会相关部门负责项目资金按时到位,确保项目运营通畅。资金主要用于举办赛事和培训班本身,用于完成赛事培训所必需的支出,各项开支标准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赛事和培训班的宣传推广,原则上由主办单位自行承担,如确需本基金会资助,应不超过总资助金的10%。
(二)本基金会相关部门对赛事或培训活动全程进行监督,具体负责检查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如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及时督促纠正解决。
(三)本基金会相关部门要按照协议要求,督促受资助机构按赛事或培训活动方案进度报送进展情况,在结束后,报送组织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成果总结材料。
(四)受资助机构原则上要按照项目方案具体执行,不得变更,但因特殊原因需要对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和调整时,须提前书面报送本基金会,经本基金会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加强绩效评价。为保证赛事和培训的效果,基金会相关部门要按照协议及绩效目标,对受资助赛事和培训班的效果进行跟踪管理。督促赛事主办单位做好每场赛事统计;对每场比赛拍照并进行满意度调查;及时报送预选赛、分区赛分组分区名单和积分榜,晋级决赛名单及决赛积分榜;统计报送赛事涉及的直接参赛队员、陪同家属、其他观众等足球人口数,以及带动的社会资本投入。督促培训班承办机构报送课程安排,课件或训练大纲、学员签到表,并进行满意度调查。
(六)受资助机构接受国家财政、审计部门和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和监督,并按照信息发布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经基金会同意,受资助机构可以自主聘请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项目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报基金会。
(七)项目完成后,将前述涉及同一项目的全部材料收集归档保存。
第九条本办法由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理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