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青少年足球菁英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菁英计划”)教练员责任意识,提高教练员思想和业务水平,建立品德优良、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教练员队伍,培养更多优秀的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实施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菁英计划的教练员。
第二章 日常行为规范
第三条 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一)自觉维护菁英计划教练员形象,树立“一切为了孩子”的思想,注意言行举止。
(二)提高自身素质,树立正确的足球价值观,自觉抵制极端个人主义、享受主义和拜金主义的诱惑。
(三)着装得体,仪表大方。
(四)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注重环保,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五)不酗酒,不在工作时间饮酒,不酒后训练或与队员交谈。
(六)不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第四条 团结同事、爱护学员
(一)教练员之间团结友爱、和睦相处,相互理解,相互尊重。
(二)尊重学员,态度和蔼诚恳,语言文明,不说粗话、脏话,不讽刺挖苦侮辱学员,不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员。坚持以爱动其心,以严导其行。
(三)教练员是队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队全体学员负责,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做学员的良师益友。关心学员的思想、训练、学习和生活,善于做学员的思想工作,对学员的不良表现不能姑息迁就,通过正规手段批评教育。
第五条 恪尽职守、规范训练
(一)作风严谨,具有良好的体育道德。
(二)以最佳竞技状态投入到训练和比赛。
(三)严格执行训练计划,确保训练比赛任务落到实处。
第六条 遵规守纪、履行公约
(一)执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国足协相关管理规定。
(二)自觉遵守《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实施青少年足球菁英人才培养计划公约》。
(三)廉洁奉公,洁身自好。不索要、不接受学员及家长的财物和吃请,自觉接受学员、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 岗位工作规范
第七条 业务学习及培训管理
(一)教练员要积极参加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和中国足协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逐步提高技术等级。
(二)教练员要加强自我学习,遵循青少年学员成长和运动规律,掌握青少年教育学、心理学和足球运动基础知识以及青少年足球教学方法,每年至少撰写一篇有一定业务水平的论文或业务工作总结。
第八条 训练组织
(一)教练员要科学编制训练计划,经试点单位批准后严格执行。
(二)教练员的训练计划要存档备查。
(三)教练员组织训练要严格执行场地管理制度,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四)在训练中,教练员要全身心投入,精神饱满,言传身教,耐心热情,紧凑合理,针对性强,充分调动学员主观能动性和创新精神。
(五)每堂训练课教练员要提前准备器材,检查学员装备,提醒学员带好饮用水等问题。
(六)教练员每半年对半年训练情况和学员个人技术能力进行分析,提出下半年训练的初步计划。
第九条 比赛及外训组织
(一)树立正确的比赛观和荣辱观,引导学员尊重裁判、尊重对手,严格执行赛事有关规定。
(二)树立“训练就是比赛开始”的思想,认真做好准备期的训练工作,培养良好的队风和赛风。
(三)赛前召开动员会,对比赛纪律、安全问题等提出要求。
(四)赛前准备会要详细准备,认真布置战术,给学员交代比赛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五)不踢假球、默契球。
(六)比赛场上树立教练员的良好形象,尊重裁判,服从判罚。如遇到特殊问题,通过正常渠道解决,确保学员在场上不发生违纪事件。
(七)教育学员遵守赛事和举办地的规章制度,管理好学员的日常行为,遵守作息纪律、餐厅纪律,教育学员注意饮食和交通安全,杜绝发生人身安全事件。
(八)在外训期间,注意协助做好文化课的补习工作。
第十条 队伍管理
(一)教练员负责对本队学员的思想品德、日常纪律、就餐整队等常规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队伍中存在的问题。
(二)始终把学员安全放在首位,做好学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并上报。
(三)重视学员文化课学习,妥善处理文化课学习和训练比赛的关系。
(四)与学员家长保持良好沟通和交流,对学员在球队表现情况及时向家长反映,争取家长对球队工作的配合。
(五)关心爱护学员,把握学员的思想动态,多与学员沟通,解决学员中存在的问题,不单是足球上的技术老师,更要是引领者和教育者。
(六)出现重大问题不得隐瞒,及时向所属试点单位报告。
(七)协助试点单位做好青少年学员保险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