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基金会财务授权审批行为,降低财务运行风险,根据《会计法》等国家财务管理法律规章,以及《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章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基金会财务管理实际,将财务授权审批分为公益项目支出审批、日常公用经费借款审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审批、固定资产购置支出报销付款审批等四类。
第三条 公益项目支出审批流程:项目部门将已生效的相关项目协议交筹资和财务部→筹资和财务部经办人拟定付款单据并签字→筹资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签字→理事长批准签字。 经上述审批流程后,筹资和财务部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单据,出纳人员付款。 第四条 日常公用经费借款审批流程:经办人拟定借款单据并签字→经办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筹资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签字→理事长批准签字。 经上述审批流程后,筹资和财务部出纳人员付款。 第五条 日常公用经费报销审批付款流程:经办人拟定报销单据并签字→经办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筹资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签字→理事长批准签字。 经上述审批流程后,筹资和财务部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单据,出纳人员付款。 第六条 固定资产购置支出报销付款审批流程:经办人将固定资产购置合同、资产验收单或交接单、报销单据整理并签字→经办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筹资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签字→理事长批准签字。 经上述审批流程后,筹资和财务部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单据,出纳人员付款。
第七条 审批流程中人员责任:经办人应如实反映资金支付内容并备齐相关原始单据和资料等,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相关财务开支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筹资和财务部负责人对资金拨付结果负责,理事长对财务支付负领导责任。 第八条 筹资和财务部按照上述审批权限处理资金事务,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
第九条 被授权人在办理基金会事务中有掩盖事实、弄虚作假、滥用权利、营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筹资和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