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我会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会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基本规定

  (一)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二)考勤实行打卡管理,由综合部按月统计。

  (三)出勤情况作为月薪资核发和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二条 考勤内容

  工作日考勤包括出勤、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旷工等情况。打卡时间为工作日到达单位和离开单位的时间,分别为8时30分之前和17时之后,午餐时间为11时30分至12时。

  (一)出勤

  1. 工作人员到岗和离岗时打卡,以此作为当日考勤依据。

  2. 因公出差,以出差审批单为准。

  3. 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未能打卡者,由部门负责人在公务单上签字;部门负责人因公外出,由秘书长批准并在公务单上签字。各部门应于次月第二个工作日前,将本部门公务单汇总后报送综合部,逾期未报送公务单的,考勤工作将按打卡记录作为考勤依据。

  (二)迟到、早退

  1. 上班时间之后一小时以内到岗的,视为迟到。

  2. 下班时间之前一小时以内离开单位的,视为早退。

  (三)事假

  1. 工作人员因事请假,需填报事假单,请假三天(含)以内,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三天,需经秘书长批准。

  2. 部门负责人因事请假,需经秘书长批准;事假超过一周,需经理事长批准。

  (四)病假

  工作人员因病休假,需有医院出具的病休假条。

  (五)旷工

  1. 未办理请假、补假、公务外出手续,未在工作岗位的。

  2. 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岗或不在岗的。

  3. 以不正当手段伪造、骗取、涂改休假证明的。

  4. 迟到、早退超过一小时至四小时(含),视为旷工半天,以实际旷工时间累计计算旷工天数。

  第三条 考勤

  (一)迟到、早退

  1. 工作人员当月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达到三次的,扣发一天绩效工资。

  2. 当月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三次至六次(含)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25%。

  3. 当月无故迟到、早退累计六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二)事假

  1. 工作人员当月请事假一天至五天(含),按日扣发日绩效工资的50%

  2. 当月请事假累计五天以上的,按实际天数,扣发日基本工资和日绩效工资。

  3. 工作人员可自愿用年假冲抵事假。

  (三)病假

  1. 工作人员当月休病假累计超过五个工作日后,按超过天数扣发日绩效工资。

  2. 连续病休超过六个月(含国家法定假日),自第七个月起,扣发月绩效工资,只发放月基本工资的80%。

  (四)旷工

  1. 工作人员当月旷工一天以内的,扣发当日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2. 当月旷工超过一天至三天(含)的,按日扣发基本工资,并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的50%。

  3. 当月旷工三天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工资。

  4. 全年旷工累计达二十天的,予以辞退。

  (五)月工资和日工资计算

  月全部工资=月基本工资+月绩效工资

  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标准÷月工作天数

  日绩效工资=月绩效工资标准÷月工作天数

  日全部工资=日基本工资+日绩效工资

  第四条 休假

  工作人员享有依法休假的权利,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婚丧假、产假、探亲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工作人员每月的出勤情况由基金会秘书长审阅后予以公布。

  第六条 本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七条本制度由基金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