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宣传推广工作,确保本会标识等使用合法、合规,在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的同时提高使用效果,按照本会有关公益活动管理办法,对本会标识等使用要求如下:
一、公益活动名称、标识(logo)的使用,要保证正确、清晰。使用方案须经本会认可后使用。
二、在相关活动场地的活动背板、易拉宝、条幅、A板等显著位置注明:“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支持”“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等字样。
三、标识(logo)的使用
(一)排版组合
1.本基金会标识由图形和文字两部分组成,二者均为本会标识的组成部分。
2.以任何方式在任何位置使用本会标识,务必保持标识的完整性与一致性,不可私自添加或去除标识中的元素;不可对标识进行扭曲、变形、3D、透视、局部缩放等处理。
3.本基金会标识以图形在上、文字在下为基本组合,根据实际排版的需要,可按照《标识及组合版式规范》(以下简称“版式规范”)使用“横版设计”组合标准,除以上两种外,严禁使用任何其他排版组合。
4.在横幅等横向排版的物料中,如标识的右方相邻有本会全称的印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替代标识的文字部分,与图形部分进行组合,但应与版式规范中“横版设计”的效果相近似。
(二)颜色
1.不可对标识的颜色进行更改,应严格按照《中英文字体及色彩规范》(以下简称“色彩规范”)进行使用。使用过程中应优先使用标准色,如遇与底色相近或材质原因无法印刷彩色等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依照色彩规范使用“可选颜色”。
2.标识严禁使用渐变色。
四、本规定由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