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工作有序规范开展,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基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重大事项是指可能对社会、足球事业、公众利益和本基金会利益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和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召开理事会,决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换届改选、修改章程等;
(二)年度工作报告;
(三)年度财务报告;
(四)基金会《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和投资活动:
1. 在全国范围内举行的预计募集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募捐活动;
2. 对外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活动。
(五)业务活动中发生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六)业务活动中产生的经济纠纷;
(七)出国(境)交流考察、参加会议等;
(八)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或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备案),其中重大活动按相关规定报批。
第五条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由基金会综合部负责落实。
第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