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各项工作健康开展,更好地推动青少年足球公益项目和社会足球公益项目研究探索及高质量实施,充分发挥专家的指导、咨询与服务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根据公益项目活动等工作需要,组织建立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成员为中国足球展基金会提供本专业内的咨询、服务。
第三条 专家咨询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研究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公益项目活动的设立,参与青少年足球公益项目和社会足球公益项目等相关工作。
(二)为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开展的公益项目活动提供技术指导、咨询、支持与服务,承担公益项目的检查、评价。
(三)承担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青少年足球教练员培训和青少年足球训练指导等相关工作任务。
(四)开展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公益项目的理论研究、交流和宣传活动,承担有关课题及公益项目的论证和评估。
(五)参与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组织赛事的技术指导、咨询工作。
(六)承担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 专家咨询组由理事长办公会议讨论提名,并经本人同意后确定,设组长1人,副组长1-3人,成员若干人,分别来自政府管理部门、足球界知名人士、高校专家、媒体代表、医疗、管理、产业、财务、体育系统离退休老领导和老体育工作者。
第五条 专家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足球方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长期从事足球或管理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理论,具有丰富的理论及实践经验。
(三)在足球或管理领域取得突出成绩,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威望。
第六条 专家咨询组实行聘任制,由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颁发聘书。
第七条 专家咨询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动态调整,以保证专家咨询组的权威性和专业性。有关人员调整意见,由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审议后执行。
第八条 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与专家咨询组建立定期联络沟通机制,充分利用专家资源,发挥各专家的专业优势,满足基金会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专家咨询组工作联系部门为综合部。
第九条 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家咨询组部分成员参与相关活动,检查、评估公益项目实施情况,分析足球公益事业发展动态,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第十条 随专家咨询组的工作人员外出差旅费标准(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参照国家和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差旅费管理办法或有关规定执行。专家咨询组成员差旅费,按专家组的活动时间,予以实报实销。
第十二条 专家咨询组成员参与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相关工作给予相应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600元(税后),以实际参与工作时间为准,由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发放并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劳务费管理。
第十三条 以专家咨询组名义从事职责范围内的有关项目开发与合作,均应经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审核同意。
第十四条 以专家咨询组的名义宣传和发布的所有涉及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的业务活动,需经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审定同意。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