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促进体教融合,推动基层县域地区五人制足球普及推广,解决五人制足球教练员不足问题,促进足球发展普及发展。本会实施五人制足球教练员培训公益项目,为规范管理,保证项目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五人制足球教练员培训公益项目的管理,旨在与中国足球协会合作,通过在县域地区举办五人制足球教练员培训班活动,提高教练员的足球专业训练、教学水平,扩大基层足球教练队伍,推动足球训练体系建设,为足球人才培养夯实师资基础。
第三条 五人制足球教练员培训公益项目资金来源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
第四条 培训全称
××年中国足球协会五人制足球初级教练员证书公益培训班(××省、自治区、直辖市)(暂定)
第五条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足球协会 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
承办单位:中国足球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点城市会员单位
第六条 培训范围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县域地区,以中西部的县域地区为主,每期培训范围不少于4个县级行政区(各期培训县域地区不可重复),每期培训班18-24人。
第七条 培训对象
(一)参训学员年满18周岁中国公民;
(二)县域地区乡村教师、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占比≥50%),优先考虑参与历年“全民健身 健康中国”全国县域赛事活动的县域地区,兼顾有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各级五人制足球赛事、沙滩足球赛事经历的运动员、教练员。
第八条 组织方式
(一)主办单位在线上平台发布举办五人制足球教练员培训班通知;
(二)中国足球协会负责确认培训班承办单位、审核学员资质、选派讲师、签订合作协议、指导组织培训、宣传报道、收集培训总结,对通过考核的学员颁发证书等工作;
(三)本会负责复审事前培训组织安排情况,签订合作协议,拨付资金,做好宣传报道,以及事中监管、事后结项等相关工作;
(四)承办单位负责招生、培训组织、宣传报道以及本地区培训总结工作。培训结束后及时向本会提交总结材料和财务报告。
第九条 培训标准
(一)按照《中国足球协会五人制足球教练员管理规定》,每期培训费用不超过人民币48,000元,专项用于租用培训场地,讲师食宿、交通和劳务,培训班活动使用的必要教材和耗材,培训学员保险,宣传推广等费用,其中宣传费用原则上不超过2%,承办单位不得收取培训班学员报名费,学员食宿费自理。
第十条 支付方式
本会与中国足球协会、承办单位签订三方合作协议,资助款分二期支付,一期支付80%,根据提供的总结材料和财务报告确定二期款(不超过协议约定总额度20%)。
第十一条 新闻宣传
(一)主办单位、承办单位需各设立一名培训工作通讯员,负责收集、汇总承办各县域地区培训的新闻稿件、图文和视频等工作,及时向本会推荐有价值的新闻素材。
(二)各承办单位需在启动培训工作、培训结束及时向本会提交媒体宣传稿件。
第十二条 申请流程
(一)经主办单位综合评定后,将评审确定的承办单位在线上平台进行公示。
(二)公示无异议后,主办单位分别与各承办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拨付资金。
第十三条 监督管理
(一)项目部门负责项目立项、申报、审核工作,确保项目运营通畅。
(二)项目部门负责项目工作进展与经费使用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掌握各承办单位举办培训进展情况,及时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实地考察。
(三)项目部门负责结项工作,对项目的目标达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社会影响力、出现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的优化方案进行总结。
(四)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原始单据、拨付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五)项目接受国家财政、审计部门和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和监督,并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本慈善项目实施情况。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