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授权审批行为,降低财务运行风险,根据《会计法》等国家财务管理法律法规以及本会章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授权审批坚持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即所有财务授权审批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以及基金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

  (二)权责对等原则。经办人员与审批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相互制约原则。不同岗位人员相互监督、相互制衡。

  第三条 根据本会财务管理实际,财务授权审批流程为:经办人拟定付(借)款单据并签字→经办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签字→理事长批准签字。经上述审批流程批准后,财务部支付款项。

  第四条 审批流程中人员责任:

  经办人应如实反映资金支付内容并备齐相关原始单据和资料等;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相关财务开支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财务部负责人对资金拨付合理性负责;

  理事长对财务支付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 财务部按照上述审批权限处理资金事务,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

  第六条 在财务审批流程中如有掩盖事实、弄虚作假、滥用权利、营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本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