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足球振兴发展的意见》《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文件精神,规范本会五人制教练员培训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本会章程和公益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五人制足球教练员培训公益项目的管理。项目旨在通过与中国足球协会合作举办五人制足球教练员培训班,提高县域地区教练员的足球专业训练、教学水平,扩大基层足球教练队伍,推动足球训练体系建设,为足球人才培养夯实师资基础。
第三条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
第四条 项目名称
(一)××年中国足球协会五人制足球初级教练员证书公益培训班(××省、自治区、直辖市)(暂定)
(二)××年亚足联-中国足协五人制足球L1级足球教练员培训班(××省、自治区、直辖市)(暂定)
第五条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足球协会 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
承办单位:中国足球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点城市会员协会或会员协会授权的机构
第六条 实施范围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县级行政区。
第七条 承办机构遴选标准
(一)申请机构为中国足球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点城市会员协会或会员协会授权的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账户。
(二)申请主体所提交培训方案应满足以下条件:
1.每期培训数量不少于4个县级行政区;
2.培训对象须年满18周岁,以县级行政区乡村教师、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占比≥50%)。
(三)中西部地区的县级行政区优先。
(四)参与过全国县域赛事活动的县级行政区优先。
第八条 资助标准与用途
本项目资助标准按照中国足球协会五人制足球初级/L1级教练员培训费用支出标准执行。
(一)五人制足球初级教练员培训,每期培训人数为18—24人,每期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9,500元(见附件1)。
(二)五人制足球L1级教练员培训,每期人数为15—20人,每期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0,100元(见附件2)。
(三)培训费用专项用于租用培训场地,讲师食宿、交通和劳务,学员保险,培训必要教材、耗材,以及宣传工作。其中宣传费用不超过总资助金额的5%。承办单位不得收取培训学员报名费、学费,学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第九条 资助流程
(一)项目采取公开征集方式,由本会与中国足球协会在线上平台发布培训通知,申请机构提出承办申请。
(二)本会对承办申请进行汇总初审后,由中国足球协会进行综合评定,将承办单位建议名单反馈本会。本会项目部门复核后将承办单位建议名单报秘书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三)经公示无异议后,本会与各承办单位签署资助协议。资助款分两期支付,首付款80%;培训结束后,对承办单位提供的总结材料和财务报告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支付尾款(金额不超过协议约定总额度20%)。
(四)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原始单据、拨付资金,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条 监督管理
(一)项目部门根据项目历年实施开展情况,做好项目立项、备案、遴选审核工作。
(二)建立项目台账,有效有序推进项目执行。如协议内容有变更、调整,项目部门需及时报告,经秘书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签订补充协议,确保按时完成项目绩效要求。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部门应通过线上跟踪、线下调研等方式,督导、监控各承办单位举办培训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培训顺利开展,资金合理合规使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实地调研,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培训实施过程若出现重大问题,如舆情、资金无法执行等,经本会领导同意后,向体育总局等相关部门报告。
(四)在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部门负责总结、审计、结项、评估、归档工作,根据审计结果支付尾款,对项目的绩效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社会效益、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优化方案进行分析总结。
第十一条 安全保障
培训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承办单位对培训的安全承担主体责任,负责项目全程的安全保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安全保障、保险等事项,对其出险事项以及培训期间发生的争议、意外(如事故、延期、取消、投诉、舆情等事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宣传推广
(一)承办单位应设立一名培训工作通讯员,根据制定的宣传方案,负责全程收集、汇总承办各县域地区培训的新闻稿件、图文和视频等工作,及时发布有价值的新闻素材。
(二)培训期间,承办单位在显著位置标明“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和中国足球协会共同主办”“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所有宣传报道均应体现培训全称和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社会监督
(一)项目接受国家财政、审计部门和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和监督。
(二)项目部门按照《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信息公开办法》,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