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足球振兴发展的意见》《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本会章程和公益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体校杯”足球比赛(以下简称体校杯)是由体育总局青少司和中国足球协会作为主办单位的全国性赛会制赛事。本会作为赛事支持单位,提供经费资助。本办法适用于体校杯的资助和管理。

  第三条 本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金。

  第四条 资助对象和范围

  (一)本项目资助对象为体育总局确定的承办单位。

  (二)体校杯参赛对象为全国各级各类体校、足球学校。本会资助范围根据每年度竞赛通知和规程确定。

  (三)资助资金专项用于竞赛组织、竞赛官员酬金、宣传费、税费、审计费等,其中宣传费不超过总资助金额的5%。资金使用及相关开支标准:竞赛官员酬金标准参考单项协会发布的酬金标准执行;差旅费标准参考《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实施流程

  (一)受资助单位负责制定年度赛事实施方案(包含赛事组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赛风赛纪管理、食品安全、医疗急救、舆情应对等)、预算和绩效目标,经本会项目部门审核后,报秘书长办公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本会与受资助单位签署《资助协议书》,并支付资金。

  (二)受资助单位负责按照《全国青少年足球竞赛日历》和赛事实施方案组织赛事,确保完成《资助协议书》中约定的专项绩效指标。

  (三)受资助单位在赛事执行过程中应保持其正面良好的社会形象,任何行为不得损害本会的形象和利益。

  (四)本会负责对赛事实施全过程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指导,对受资助单位提交的赛事数据进行抽查与复核。

  第六条 资金管理

  (一)本会资助资金为体育总局购买服务资金,保证资助资金合法有效。

  (二)本会资助款分两期支付,签署协议后原则上支付首付款80%,完成协议约定后,根据审计报告确定尾款(不超过协议约定总金额的20%)。

  (三)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原始单据,支付资金,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四)本会为公益慈善组织,有权按照民政部和财政部相关规定,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赛事进行专项审计,也可由受资助单位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第三方审计报告。

  (五)受资助单位负责按照《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承接体育总局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在预算范围内妥善使用资助款,确保专款专用。

  (六)受资助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对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资金合理合规使用。

  (七)鼓励受资助单位通过市场开发手段筹措赛事经费和所需物资。

  第七条 监督管理

  (一)项目部门根据项目历年实施开展情况,会同受资助单位做好项目立项、备案和年度预算申报工作。

  (二)项目部门建立项目台账,有效有序推进项目执行。如协议内容有变更、调整,项目部门应及时报告,经秘书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签署补充协议,确保按时完成项目绩效要求。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部门应通过线上跟踪、线下调研等方式,督导、监控赛事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解决,确保赛事顺利开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实地调研,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四)赛事结束后,项目部门负责督促受资助单位报送赛事组织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成果总结等专项书面报告,经本会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收集项目实施材料归档保存。

  (五)项目执行完毕,项目部门负责结项工作,对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社会效益、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优化方案进行分析总结。

  第八条 赛事安全

  赛事主办方为赛事安全管理责任主体,贯彻落实《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加强全国足球比赛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相关要求,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依合同举办赛事,加强体育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和检查力度,制定《安全预案》《应急救援方案》《舆情应对方案》《卫生防疫方案》,保障活动顺利开展,防范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等对项目活动人群造成的人身伤害,对出险事项以及活动发生的争议、意外(如事故、延期、取消、不可抗力、投诉、舆情等事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赛风赛纪

  赛事主办方为赛风赛纪管理责任主体,负责贯彻落实《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加强赛风赛纪教育和管理,防范和化解赛风赛纪风险。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中国足球协会足球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实施细则》以及青少年赛事和教练员管理等各项规定对本赛事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作出处罚,并报中国足球协会备案。

  第十条 宣传推广

  (一)受资助单位负责做好项目宣传工作,收集、汇总各赛区的图片、视频及新闻稿件等素材并提交本会。

  (二)受资助单位应在本项目所有活动、宣传和仪式上展示本会作为本项目支持单位的身份,同时在显著位置标明“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支持”“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

  第十一条 社会监督

  (一)本项目接受国家财政、审计部门和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专项审计和监督。

  (二)项目部门按照《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信息公开办法》,做好本项目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本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