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中国青少年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规范和加强本会社会足球青训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公益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本会章程和公益项目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社会足球青训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公益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管理。本项目通过资助非营利性社会足球青训机构聘请高水平教练、提升教练员等级、建设U12、U13球队、组队参加高水平比赛等,实现培养高质量足球后备人才的目标。
第三条 本项目主要资金来源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
第四条 实施范围和资助对象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民办非营利性足球青训机构,不包括各级各类体校、学校、足校和职业俱乐部等青训机构。
第五条 遴选标准
(一)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具备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申请机构应在法人证书登记注册地开展青少年足球训练。
(三)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务制度规范健全,拥有独立银行账户。
(四)至少建立1支U12、U13队伍(男、女队不限)且每队不少于24名队员。
(五)至少自有或租赁1块满足日常训练的11人制足球场地。
(六)聘用不少于4名获得亚足联-中国足协C级及以上级别的教练员证书且执教执照在有效期内的教练。
第六条 资助方向
(一)主教练薪酬方向
资助机构聘请已获得亚足联-中国足协B级及以上级别教练员证书且执教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的教练员担任U12/U13队伍主教练或青训总监的薪酬。
(二)教练员等级提升培训方向
资助机构中国足协D级及以上级别教练员(含守门员教练、体能教练员)参加由中国足球协会及其会员协会组织的C级及以上级别的教练员等级(含守门员教练员、体能教练员)培训并顺利获等级证书所产生的培训费和差旅费。
(三)日常训练方向
资助机构U12、U13队伍日常训练所产生的训练装备采购、训练场地租赁、专职教练员课时费以及集训的食宿费和交通费。
(四)外出参赛方向
资助机构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足球协会、省级足球协会、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和西部地区体教融合足球青训体系建设试点地方举办的全国性、区域性、国际性U12、U13及以上年龄段赛事活动的城际交通费和食宿费。
第七条 资助流程
(一)在本会线上平台发布通知,申请机构按遴选通知要求,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本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前置审查后,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资助机构名单。经我会秘书长办公会审议后对拟资助机构名单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三)经公示无异议后,本会与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资助机构签署项目《资助协议书》并拨付首付款,受资助机构负责具体项目执行。
(四)项目执行完毕后,受资助机构提交项目结项报告、专项经费财务报告及与项目执行有关的其他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本会向其支付尾款。
第八条 资金管理
(一)资助资金专项用于受资助机构培养足球后备人才所产生的教练薪酬、日常训练、外出参赛、教练员执业提升培训等方向。
(二)受资助机构应对资助资金进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三)涉及教练员等级提升培训费,根据《中国足球协会教练员培训经费管理规定》执行。参加高水平比赛所发生的住宿费、城际间交通费,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九条 监督管理
(一)项目部门根据项目历年实施情况,做好项目立项、备案、遴选审核工作。
(二)建立项目台账,有效有序推进项目执行。如协议内容有变更、调整,将及时调整工作计划,确保完成项目绩效要求。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部门应通过线上跟踪、线下调研等方式,督导、监控受资助机构实施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开展,资金合理合规使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实地调研,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四)在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部门负责总结、审计、结项、评估、归档工作,对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社会效益、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优化方案进行分析总结。
第十条 安全保障
(一)资助机构应严格落实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等相关规定,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切实加强办公场所、训练场地等风险隐患排查和处置力度,制定《安全预案》《应急救援方案》《卫生防疫方案》等预案。
(二)资助机构应做好运动伤害风险防控工作,定期投保体育场所责任保险,落实球员、教练员运动意外伤害保障,切实保障项目的参训人员及场所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 宣传推广
(一)受资助机构应采用多种形式对项目进行宣传报道,并将有关图片、视频及新闻稿件等素材及时提交本会。
(二)受资助机构执行项目期间在有关活动、仪式、宣传、办公场所、训练场地等显著位置标明“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支持”及“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等标识。
第十二条 赛风赛纪管理
受资助机构应贯彻《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中国足球协会足球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加强对青少年球员和教练员的体育道德教育,将赛风赛纪教育融入日常训练和参加的足球赛事活动中。如出现赛风赛纪违规事件,并有赛事主办单位通报至本会的,取消当年资助资格,且三年内不再纳入资助范围。
第十三条 社会监督
(一)本项目接受国家财政、审计部门和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专项审计和监督。
(二)项目部门按照《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信息公开办法》,做好本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四条 本办由本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