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足球振兴发展的意见》《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本会章程和公益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关爱计划项下物资捐赠项目的实施和管理。项目主要内容为向欠发达地区的幼儿园和中小学校,捐赠开展足球运动所需的训练器材和装备等物资,推动当地青少年参与足球运动,获得快乐、自信和荣誉感,培养团队合作与顽强拼搏精神。

  第三条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

  第四条 实施范围

  全国范围。中西部地区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优先。

  第五条 资助对象

  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机构。

  第六条 遴选标准

  (一)申请机构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幼儿园、中小学校、社会组织及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

  (二)位于中西部县域地区的申请机构优先。

  (三)向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足球事业发展薄弱地区倾斜。

  第七条 实施流程

  (一)根据《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物资捐赠管理办法》《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采购管理办法》,本会接收捐赠或采购足球训练器材和装备等物资。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机构,登录线上平台填报《青少年足球发展支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三)项目部门审核并提出拟受资助机构名单和物资数量,报秘书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后,本会向拟受资助机构发放捐赠物资。

  (五)受资助机构向项目部门提供项目反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物资接收确认书、满意度调查表和捐赠物资使用情况、图片、视频等资料。

  (六)项目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回访和调研。

  第八条 监督管理

  (一)项目部门根据项目历年实施开展情况,做好项目立项、备案、遴选审核工作。

  (二)项目部门建立项目台账,负责项目资金和捐赠物资按时到位,及时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项目部门负责结项工作,对项目的目标达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社会影响力、出现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的优化方案进行总结。

  第九条 宣传推广

  (一)受资助机构应及时反馈物资接收及使用过程中的图片、视频及新闻稿件等素材。

  (二)物资发放过程中应在现场显著位置标明“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支持”“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

  第十条 社会监督

  (一)本项目接受国家财政、审计部门和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专项审计和监督。

  (二)项目部门按照《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信息公开办法》,做好本项目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本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