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新闻对外发布,进一步提高新闻宣传透明度,树立本会良好社会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及本会章程,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闻发言人,是指由本会指定的,就本会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本会专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立足公益属性,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三)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坚持新闻发布服从服务于足球改革及本会工作大局。
第二章 新闻发言人任职条件和职责
第四条 本会设新闻发言人1名,由秘书处提名,经党支部委员会前置研究后,由理事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一般由秘书处负责宣传工作的部门中层或中层以上干部担任。
第六条 新闻发言人任职条件:
(一)政治可靠,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
(二)熟悉体育和公益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三)精通新闻宣传业务,熟悉行业发展情况和本会各项工作;
(四)具有较强的沟通表达能力、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
(五)无违纪违法记录。
第七条 新闻发言人主要职责:
(一)组织并主持召开本会新闻发布会,根据授权发布信息、阐述立场、接受记者采访、解疑释惑,就本会相关工作进行说明。必要时可邀请本会其他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情况并接受记者采访;
(二)积极主动了解、研究、分析本会舆情情况和热点问题,掌握新闻媒体报道情况及舆论导向,及时向本会领导报告,在做好正面宣传的同时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应对处置;
(三)协调本会各部门参与新闻发布,审核新闻发布内容。
第八条 新闻发言人的变更,应由秘书处提议,经党支部委员会前置研究后,由理事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 新闻发布形式和内容
第九条 新闻发布形式分为:
(一)新闻发布会:针对重大项目、进展、活动等主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发生重大舆情或突发事件时,及时组织召开;
(二)媒体通气会:面向特定媒体,就重大问题和专业领域问题提前沟通,一般要求媒体不进行报道,也可授权部分内容进行报道;
(三)接受采访:针对特定信息,通过接受媒体采访,发布本会信息。
第十条 新闻发布内容:
(一)介绍本会重大决策、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发布本会制订的重要文件;
(二)介绍本会项目进展、资金募集及使用情况;
(三)介绍重大合作项目、重要活动开展情况;
(四)回应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重大突发事件,阐明立场观点、澄清有关信息;
(五)其他需要通过媒体向公众说明的有关信息。
第四章 新闻发布纪律
第十一条 未经批准,本会任何部门不得擅自举办新闻发布活动或接受媒体采访。
第十二条 除新闻发言人外,本会其他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接受采访。确有需要的,应事先书面报基金会领导批准,采访回答口径和相关新闻稿件须报基金会领导审定。
第十三条 在新闻发布工作中,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纪律、相关制度,为本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且后果严重的,依照本会人事管理制度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