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舆情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舆情处置工作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协同联动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建立“常态化监测、分级处置、闭环管理”的舆情工作机制,实现舆情“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早平息”,最大限度降低负面舆情对本会形象及足球公益事业的不利影响。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本会筹资与宣传推广部是舆情处置工作的主责部门,负责舆情监控、会同业务部门共同制定舆情处置方案、回应口径及信息发布等工作。

  第五条 本会综合部、财务部、青少年足球发展部、社会足球发展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发现舆情风险、舆情发生后查清事件事实、提供背景资料、准备回应口径及发布内容;执行处置措施;定期汇报进展和舆情处置情况。

  第六条 对涉及有法律风险的舆情处置方案及回应口径,各相关部门须征求法律顾问意见,确保处置合法合规。

  第七条 本会秘书长办公会负责审议决定舆情处置方案、确定回应口径及信息发布内容。本会新闻发言人负责按照批准的方案和口径组织舆情相关新闻发布、接受媒体采访。

第三章 舆情风险等级及处置措施

  第八条 本会舆情风险等级根据事件发生重要程度、影响范围,设置3个响应级别,一级为最高,三级为最低。

  (一)三级响应

  1.适用情形。涉及本会单个项目、局部事务的零星讨论,少量媒体提出采访需求;未对本会声誉造成明显负面影响,但存在进一步扩散至更大范围的风险。

  2.响应时间。筹资与宣传推广部发现舆情后3小时内,牵头启动响应程序并通知舆情涉及部门。舆情涉及部门在6小时内完成事实初步核查,48小时内形成舆情处置意见,经筹资与宣传推广部核准后,报秘书长办公会审议。

  3.处置措施。视舆情性质与传播趋势,筹资与宣传推广部对接提出采访需求的媒体,适时发布相关材料澄清事实;通过本会官方网站、微信等平台发布公示公告;持续监测舆情扩散情况。

  (二)二级响应

  1.适用情形。涉及本会单个或多个项目、小范围负面报道,在行业内或局部公众群体中形成质疑;对本会声誉造成一定影响,或存在引发主管部门关注的可能。

  2.响应时间。筹资与宣传推广部发现舆情后2小时内,牵头启动响应程序并通知舆情涉及部门。舆情涉及部门在4小时内完成事实初步核查并提出处置口径,筹资与宣传推广部24小时内完成舆情处置方案,报本会秘书长办公会议审议。

  3.处置措施。视舆情性质与传播趋势,筹资与宣传推广部对接提出采访需求的媒体,主动发布相关材料澄清事实;通过本会官方网站、微信等平台发布专题声明或情况说明;对涉及项目开展内部复核;持续监测舆情扩散情况。

  (三)一级响应

  1.适用情形。涉及本会单个或多个项目、大范围负面报道,在公众群体形成大规模舆论;对本会声誉以及足球公益领域造成信任危机,已引发主管部门关注、问询或约谈。

  2.响应时间。筹资与宣传推广部发现舆情后1小时内,牵头启动响应程序并通知舆情涉及部门,舆情涉及部门在3小时内完成事实初步核查并提供处置口径,筹资与宣传推广部同步制定舆情处置方案,第一时间报本会秘书长办公会议审议。

  3.处置措施。视舆情性质与传播趋势,筹资与宣传推广部负责对接中央主要媒体单位发布新闻材料澄清事实;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披露事实、处置措施及整改方向;通过本会官方网站、微信等平台发布专题声明材料;向体育总局、民政部等主管部门报告调查核实及处置工作报告;对涉及项目开展内部复核;持续监测舆情扩散情况。

第四章 罚则

  第九条 对舆情处置工作中,因处置不当、不力或不按要求处置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照本会人事管理制度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