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有关单位: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乡村体育工作,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加强建设体育强国”。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足球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关于普及足球运动、发展社会足球的相关要求,《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关于“全社会经常参加足球运动的人数超过5000万”的目标,满足基层群众开展足球运动的迫切愿望,推动社会足球发展,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拟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开遴选资助符合条件的社会足球赛事活动,赛事举办时间:2024年2月至8月中旬。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目标
在全国范围内,遴选符合条件的社会足球赛事活动,扶持精品品牌赛事,支持创新设立赛事,进一步增强民众对足球运动的参与度,提高足球运动的影响力,扩大足球人口规模,打造赛事品牌,营造良好的社会足球氛围,助力足球振兴和体育强国建设。
二、资金来源
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和社会募捐资金。
三、赛事名称
拟举办的社会足球赛事名称。
四、资助范围
(一)全国性社会足球赛事活动。
(二)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省级或市级的社会足球赛事活动。
注:社会足球赛事活动指针对非职业球员的足球赛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由行业、社区、企业等社会群体参与的足球比赛。
五、申请主体条件及要求
(一)民政部登记注册社会团体或民政厅(局)登记注册省级、市级足球协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账户,具备社会足球赛事组织实施能力,并于近两年内在全国或本地区举办过全国、省级或市级规模的社会足球赛事活动。
(二)赛事设置
1.五人制、七人制(或八人制)、十一制、沙滩足球、雪地足球等。
2.参与人群: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
3.参赛球员不能为现役职业足球运动员,现役职业足球运动员指目前正在从事足球职业比赛或相关工作的运动员,包括在俱乐部、国家队或其他职业足球组织中效力的足球运动员。
(三)合作筹集社会资金的社会足球赛事活动优先。
(四)全国性社会足球赛事活动优先。
(五)中西部地区社会足球赛事活动优先。
(六)省级社会足球赛事活动优先。
(七)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脱贫摘帽地区社会足球赛事活动优先。
(八)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曾资助合作举办过的社会足球赛事活动优先。
上述情况,原则上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可资助举办一项社会足球赛事活动。本次公开遴选资助社会足球赛事活动不包括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主办的2024年“全民健身 健康中国”全国县域足球赛事活动的县域地区。
六、资助金额和标准
(一)本次社会足球赛事活动预算总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二)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倡导发挥各自资源和优势,鼓励通过允许企业和地方冠名、动员社会力量募捐资金、申请政府配套资金等多种方式为赛事提供资金资源保障。
(三)赛事资助金额按照赛制和场次进行核算,十一人制比赛每场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七人制、八人制比赛每场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五人制比赛每场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沙滩足球、雪地足球等参照上述赛制和场次进行核算。原则上,全国性社会足球赛事活动资助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省级、市级足球赛事活动资助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资助精品品牌赛事标准
精品品牌赛事通常指在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级某一特定地点定期举办三年以上(含三年/不含疫情期间)的赛事,且已成为举办地标志性的体育赛事或足球名片。
如有社会筹集资金(企业或个人捐赠),按照捐赠金额1:1配比资助,有相关配套资金不在本次资助范畴,资助金额以上述第(三)条标准进行计算。
(五)资助创新设立赛事标准
创新设立赛事通常指在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级某一特定地点新设立举办二年以下(含二年/不含疫情期间)的赛事,且将持续举办打造精品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体育赛事。
1.如有社会筹集资金(企业或个人捐赠),按照捐赠金额1:1配比资助,资助金额以上述第(三)条标准进行计算。
2.如有赛事配套资金,按照配套金额1:0.5配比资助,资助金额以上述第(三)条标准进行计算。
以上动员社会力量筹集到的资金,本会按照规定比例提取管理费后,将全部用于该项赛事或本地区足球事业发展。
(六)赛事配比资金须按照《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足球赛事活动资金使用规范》要求,合理合规使用。
(七)赛事筹集资金须按照捐赠机构或捐赠人意愿和约定,合理合规使用。
七、资助方式
(一)募捐资金
我会先与捐赠方签订捐赠协议后,根据捐赠金额配比与赛事活动举办单位签订资助协议,款项分两期拨付,签订协议后原则上拨付总金额的80%作为首期款,完成协议约定后,根据提供的总结材料和审核报告确定尾款(不超过协议约定总金额的20%)。
(二)配套资金
我会与赛事举办单位在确定配套资金的前提下,直接签订资助协议,款项分两期拨付,签订协议后原则上拨付总金额的80%作为首期款,完成协议约定后,根据提供的总结材料和审核报告确定尾款(不超过协议约定总金额的20%)。
八、申请流程
(一)有意愿申报资助的有关单位,在本通知下方下载附件《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立项填报书》,于2024年2月23日16时前,将填报信息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发送至我会邮箱。
(二)经我会综合评定后,将确定资助的赛事,在我会线上平台进行公示。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姚忆雪
电 话:(010)67175991转850
电子邮箱:shb@zqjjh.org.cn
特此通知。
附件:
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
2024年1月8日
